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02********1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30949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29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谭懂智偿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谭懂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由被告钟伟负担。被告钟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谭懂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