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卫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1056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树林提出与被告李卫云离婚,被告李卫云同意,本院予以准许;二、原、被告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王文丽(****年**月**日出生),长子王文城(****年**月**日出生),次子王庆豪(****年**月**日出生)由原告王树林抚养,被告李卫云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从2021年开始被告李卫云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原告王树林支付当年子女抚养费10000元直至次子王庆豪十八周岁,如被告李卫云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当年的子女抚养费,原告可按下余抚养费总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李卫云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原告王树林应予以协助;三、被告李卫云父亲去世时为招待亲朋欠饭店餐费等6390原由被告李卫云承担;四、原、被告双方关于此次离婚纠纷无他纠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树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