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卫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3民初1056号
案号
(2022)豫1603执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树林提出与被告李卫云离婚,被告李卫云同意,本院予以准许;二、原、被告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王文丽(****年**月**日出生),长子王文城(****年**月**日出生),次子王庆豪(****年**月**日出生)由原告王树林抚养,被告李卫云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从2021年开始被告李卫云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原告王树林支付当年子女抚养费10000元直至次子王庆豪十八周岁,如被告李卫云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当年的子女抚养费,原告可按下余抚养费总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李卫云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原告王树林应予以协助;三、被告李卫云父亲去世时为招待亲朋欠饭店餐费等6390原由被告李卫云承担;四、原、被告双方关于此次离婚纠纷无他纠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树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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