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3民初3769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2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鹏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原告曹海林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吴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