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常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2********5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民终1249号
案号
(2022)豫0622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常清、徐肖龙偿还原告马良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被告淇县大元石材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一审案件费用共计30175.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徐肖龙负担,本案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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