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良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3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11民初3760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2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就正荣商业街项目李俊山、郭长山尚欠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649702.5元;二、还款方式为分期偿还,首期于2020年12月10日前李俊山、郭长山支付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50000元,后期每月李俊山、郭长山偿还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30000元,直至剩余款项支付完毕;三、若李俊山、郭长山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了偿付,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如李俊山、郭长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自愿从2016年6月5日支付违约金(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所有债务之日止);四、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郭长山、李俊山、郭良灿一致同意由郭良灿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0297元减半收取计5148.5元,由李俊山、郭长山、郭良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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