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肖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1********4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6民终1249号 |
案号 |
(2022)豫0622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常清、徐肖龙偿还原告马良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被告淇县大元石材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一审案件费用共计30175.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徐肖龙负担,本案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