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亢彬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0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3民初4647号 |
案号 |
(2021)豫1503执4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曹杰与被申请人亢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19)豫1503民初4647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亢彬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曹杰借款3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履行期限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