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辉县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84X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82民初4795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4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辉县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国亮6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偿清完毕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偿清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国亮的其他诉讼请求。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2元,由原告王国亮负担272元,被告辉县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7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辉县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栩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79919284XB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辉县市九山路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