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024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21)豫1024执2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李美霞工钱22000元。案件受理费233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