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长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3760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2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就正荣商业街项目李俊山、郭长山尚欠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649702.5元;二、还款方式为分期偿还,首期于2020年12月10日前李俊山、郭长山支付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50000元,后期每月李俊山、郭长山偿还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30000元,直至剩余款项支付完毕;三、若李俊山、郭长山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了偿付,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如李俊山、郭长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自愿从2016年6月5日支付违约金(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所有债务之日止);四、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郭长山、李俊山、郭良灿一致同意由郭良灿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0297元减半收取计5148.5元,由李俊山、郭长山、郭良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