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相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1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许鄢证执字第34号、(2017)鄢证经字第23号
案号
(2021)豫1024执2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证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前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执行证书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鄢陵国正棉业有限公司、鄢陵县兢克电子厂、许昌汇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志强、王艳红、贾相波。执行标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整及利息、罚息,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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