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念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19********5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6刑初521号 |
案号 |
(2022)鲁0116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王心坤,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191972****5919,汉族,住址:济南市莱芜区****。手机:13153836153.申请人:高佃霞,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191973****5921,汉族,住址:济南市莱芜区****。手机:13153836153.被申请执行人:邢念福,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191951****5913,汉族,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雪野镇雪野村。申请事项1、强制被执行人赔偿两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29843元;2、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做出(2021)鲁0116刑初5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人邢念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邢念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心坤、高佃霞各项损失共计2984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现上述判决书已生效,履行期限已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故,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此致莱芜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王心七中部2022年|月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