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1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83民初4275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4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葛程偿还借款2659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5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葛程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三、驳回原告葛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469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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