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21民初2759号 |
案号 |
(2021)鲁0321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可武、郑红偿还原告穆玉华借款本金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00元,由被告赵可武、郑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