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23民初146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923执2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唐先锋借款本金7万元及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吴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