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3********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3民初4472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3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国庆应于2021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向王兵支付工资1500元、1500元、1000元,共计4000元;上述款项汇入王兵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江口支行,账号:6217001840008238620),或者支付至王兵微信账户;二、若吴国庆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王兵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吴国庆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王兵有权要求吴国庆一次性支付尚欠工资及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并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兵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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