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必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3********0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3民初4216号
案号
(2022)闽0303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必涵分期偿还方文华借款1.5万元,即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止的每月28日前各偿还2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5000元,还款汇入方文华卡号为6212261405007678493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二、若陈必涵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还款,方文华可以就未还款项及其自2021年9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7.5元,由方文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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