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必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3********0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3民初4216号 |
案号 |
(2022)闽0303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必涵分期偿还方文华借款1.5万元,即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止的每月28日前各偿还2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5000元,还款汇入方文华卡号为6212261405007678493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二、若陈必涵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还款,方文华可以就未还款项及其自2021年9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7.5元,由方文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