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9民初1092号
案号
(2022)冀0609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秋妍与被告马超离婚。二、婚生子马艺宸由原告秋妍直接抚养,被告马超自2021年7月起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750元,至年满18岁止。被告按年度给付抚养费,2021年度抚养费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以后,于每年的1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抚养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秋妍负担50元,被告马超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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