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9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1980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柏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等兴摩托车款628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488.93元,合计6768.93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等兴负担10元,由柏海负担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