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熙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3********3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2742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普洱蔓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李明购车款45800元;三、由被告普洱蔓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明律师代理费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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