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75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4民初2711号 |
案号 |
(2022)皖1324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幼才、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姚美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潘保荣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二、被告王幼才、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潘保荣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三、驳回原告潘保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被告王幼才、泗县强宇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姚美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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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幼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405148275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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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