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15********77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081民初2727号
案号
(2021)桂1081执1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宁市恒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电费、水费、公推电费、公推水费、垃圾费共计3,910.55元;二、驳回原告南宁市恒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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