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7民初3806号
案号
(2022)桂0127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军、黄素娟共同归还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250.79元;二、被告雷军、黄素娟向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编号为:67990620170102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从2017年2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已归还的本金和已支付的利息、罚息予以扣减】;三、被告雷正全、莫永翠对被告雷军、黄素娟承担的上述债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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