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902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4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荣、朱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孙志阳劳务费108858元;案件受理费2478元,由被告刘荣、朱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