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聪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1********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023民初897号 |
案号 |
(2022)甘1023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婚生女孩王敬茜由原告王忠抚养,被告张聪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忠孩子抚养费45000元,被告张聪聪对孩子具有探视权,待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主;二、驳回原告王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被告张聪聪负担50元,退付原告王忠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