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军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4********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121民初1275号 |
案号 |
(2021)甘1121执1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牛富义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00元及从2019年3月27日至2021年3月5日的利息8817.24元,并支付从2021年3月6日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本金45000元,年利率12.35%计算)。由被告柴军仪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73元,由被告牛富义、柴军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