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保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1********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民终61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5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上诉人马保元偿还被上诉人李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20000元。2、被上诉人李方自愿放弃原审其他诉讼请求。3、一审案件受理费980元由被上诉人李方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被上诉人马保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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