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保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1********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民终619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5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上诉人马保元偿还被上诉人李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20000元。2、被上诉人李方自愿放弃原审其他诉讼请求。3、一审案件受理费980元由被上诉人李方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被上诉人马保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