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宏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3********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22)吉0602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滕飞、王宏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常利成换房差价款233278.80元。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差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由滕飞、王宏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