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宏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2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2民初1888号
案号
(2022)吉0602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滕飞、王宏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常利成换房差价款233278.80元。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差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由滕飞、王宏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1-0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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