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8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2刑初686号 |
案号 |
(2022)豫0182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石岩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石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予以追缴后返还本案各被害人,被害人李佳俊24000元、韦旋枫10000元、刘明10000元、毛海彬10000元、代耀泉2200元、张新伟13800元、吴小林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