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金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7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3994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2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高金秀确认尚欠郝如义2.93万元未还。高金秀愿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向郝如义偿还7300元;愿于2022年2月1日之前将剩余2.2万元向郝如义偿还完毕。二、郝如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高金秀自愿负担。改款项在2021年11月20日之前一并支付给郝如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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