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金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7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3994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2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高金秀确认尚欠郝如义2.93万元未还。高金秀愿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向郝如义偿还7300元;愿于2022年2月1日之前将剩余2.2万元向郝如义偿还完毕。二、郝如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高金秀自愿负担。改款项在2021年11月20日之前一并支付给郝如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