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计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0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4555号 |
案号 |
(2022)鲁0883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镇偿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4960.01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魏计荣在最高额15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9元,由被告陈镇、魏计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