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桂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2********4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2民初8321号
案号
(2022)鲁0782执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叶志伟与被申请人一诸城市六易美术教育培训学校,被申请人二娄桂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诸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2月13日作出(2019)鲁0782民初83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诸城市六易美术教育培训学校、娄桂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叶志伟工资及路费报销共计本金80250元及利息(以80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且被申请人一而再再而三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态度恶劣,无奈之下,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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