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德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2********2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民四初字第305号 |
案号 |
(2022)鲁0105执恢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信越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李曰民借款130万元。二、被告山东信越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曰民逾期利息,均以年利率24%为标准分笔计算,其中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9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与上述借款一并付清。三、被告柳德水对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