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5439
执行依据文号
德仲裁字(2020)第16号
案号
(2022)鲁0402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担保代偿款48967.41元。二、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6486.67元及后续违约金(后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48967.4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四、本案仲裁费用1284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1284元,本委不予退还,待执行时由第一被申请人再给付申请人1284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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