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安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02********4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聊东民初字第906号
案号
(2022)鲁1502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准许原告梁安新与被告陈伟离婚,。2,婚生男孩梁哲炫随被告生活,原告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8556元至年满18周岁。(第一次支付的日期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的抚养费,2016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当年度的抚养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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