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安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02********4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聊东民初字第906号 |
案号 |
(2022)鲁1502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准许原告梁安新与被告陈伟离婚,。2,婚生男孩梁哲炫随被告生活,原告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8556元至年满18周岁。(第一次支付的日期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的抚养费,2016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当年度的抚养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