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民终5313号 |
案号 |
(2022)鲁0812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投资款32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3月24日以32000元为基数按月息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陈虹达的其他诉讼请求。一、维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二、被上诉人李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上诉人陈虹达欠款2235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3月24日以22350元为基数按月息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