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3********5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13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鲁0113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3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书,即:(1)上列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欠款66850.31元。(2)上列被申请人自2021年6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欠款66850.31元为基数,按起诉时(2021年6月9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车遵可支付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3)上列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4)上列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交通费500元。(5)上列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保全保险费300元。(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由被申请人负担809元。保全费8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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