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0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1诉前调5392号
案号
(2022)鲁1521执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特邀调解员崔娟主持调解,当事人目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周广兴欠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借款本金65386.05元及相应利息。被申请人周广兴、唐伟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3月止,于每月25日前偿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借款本息4000元;2022年4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息20000元;2022年5月25日前结清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期内利息、逾期利息、逾期复利,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申请人唐绍奇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唐绍奇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被申请人周广兴、唐伟追偿;四、如被申请人周广兴、唐伟、唐绍奇任一期逾期还款,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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