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瑞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7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302民初269号 |
案号 |
(2022)闽0302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方元尾、方瑞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黄金聪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方元尾、方瑞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黄金聪借款结欠的利息人民币75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3元,减半收取为656.5元,由方元尾、方瑞珍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