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1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07)苏民合初字第00463号
案号
(2022)辽0111执恢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欠款25万元及利息。被告张正对上述款项的给付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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