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城区张承友车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312********EC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02民初5999号 |
案号 |
(2022)湘1202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赔偿原告马礼1044265.96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被告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赔偿原告马礼各项损失1095538.46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被告陈尊勇、鹤城区张承友车行、徐州苏路电动车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马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赔偿各项损失为929578.08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驳回原告马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7733元,由被告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负担26413元,被告陈尊勇、鹤城区张承友车行、徐州苏路电动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