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鸡西市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3********73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7629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7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鸡西市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富奥电梯有限公司付款527800元,并承担违约金(其中4746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53200元自2021年6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9元,由被告鸡西市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00660219737U
登记机关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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