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石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北海仲字第7-169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3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潘石操向申请执行人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买断款5605.00元2、被申请人潘石操向申请人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罚金1735.80元(以5605.00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算,按照年化15.4%计算,暂计至执行申请日2021年11月03日止)3、仲裁费3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执行人预缴);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费用合计:7640.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