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0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民初279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2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金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08577.35元及利息(利息以2708577.3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平顶山市中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鼎辉实业有限公司、段俊岗、毛小军、毛恩、朱二卯、祁国顶、陈立勇、徐明、张、李建侦、陆丙华、田大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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