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福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11********4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11民初64号 |
案号 |
(2022)豫061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福义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杨福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