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926民初232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2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会军借款本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韩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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