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4********0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2民初1272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2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拖欠原告寇亚青借款本金360000元及自2020年2月5日至偿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诉讼费33674元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于202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信款本金9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同告利息104867元(2020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31日利息97868扫描全能王创建元,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利息3465元,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利息2387元,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利息1155元);二、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进行执行程序,并要求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路景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本案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7348元,减半收取3674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