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3********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701民初240号 |
案号 |
(2022)琼9701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晓明归还原告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洋浦信用社借款本金116,835.08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5日的利息15,175.46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16,835.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58%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梁芸与被告苏晓明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计1470元,由苏晓明、梁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