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7民初3805号
案号
(2022)桂0127执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彦容归还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李彦容向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编号为:67990620161024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6年9月27日开始计付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罚息予以扣减】;三、被告黄杰对被告李彦容承担的上述债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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