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4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134号 |
案号 |
(2022)黔0123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瑾、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01月22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0.00元,减半收取计6,650.00元(系缓交),被告周瑾、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